因普陀區東港街道21-76至21-77號地塊(普陀區城北莊家岙區域景觀提升工程)建設需要,擬征收東港街道紅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4.5534公頃,其中,農用地4.1239公頃(其中耕地2.2693公頃,林地1.8546公頃),建設用地0.4295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已于2021年9月18日公布了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期間廣泛征求被征地單位及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被征地單位及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反饋意見,現將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舟普征補字[2021]第20號)予以公布,并按此方案予以實施。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舟普征補字[2021]第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擬定本次《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圍及土地現狀
因普陀區東港街道21-76至21-77號地塊(普陀區城北莊家岙區域景觀提升工程)建設需要,需征收東港街道紅旗村股份經濟合作農民集體所有土地4.5534公頃(東側為空地,西側為空地,南側為山林地,北側為海天大道),詳見征地勘測定界圖。
其中,農用地4.1239公頃(其中耕地2.2693公頃,林地1.8546公頃),建設用地0.4295公頃。其他情況詳見土地現狀調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1.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舟山市普陀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舟普政辦〔2020〕25號)規定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具體為:
地類 | Ⅱ 區片 | 合計 | ||
面積 (公頃)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面積 (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
耕地、建設用地 | 2.6988 | 112.5 | 2.6988 | 303.615 |
林地 | 1.8546 | 67.5 | 1.8546 | 125.1855 |
總 計 | 4.5534 | / | 4.5534 | 428.8005 |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最新規定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3.社保安置。按《關于印發普陀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行“人地對應”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普黨政辦〔2018〕211號)規定執行。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數共0人(該地塊土地在征收前已落實社保安置)。
4.鼓勵被征地農民按照《關于印發舟山市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舟人社發[2014]211號)等有關規定參加就業培訓。
三、農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本次征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安置,已根據《舟山市普陀城區北部片區建設控制詳細規劃》、《舟山市普陀城區北部片區建設項目房屋拆遷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四、土地征收經批準后,由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內容組織實施,并由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辦事處作為本次征收的實施部門,負責實施具體的征收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